對治亦自解。
人們前去求法,乃是因為他們害怕死亡後會發生事情。他們認為,他們要皈依,向喇嘛求教,一心一意專注于修行:十萬遍大禮拜,十萬次獻曼達,念誦皈依文等等。當然,這些多是正面的念頭,但這些念頭不具實際,無法停留太久。當上師不在了,沒有人能夠指點什麽事應該做的或不該做的時候,這對大部份修行者來說,就如俗語所言:老瑜伽師發財,老上師結婚。這句話說明念頭並非恒常不變。因此我們要記得,任何念頭或對治—即使是空性的念頭—–在實質上是空的,不具有實質存在。
道體歇于阿賴耶。
但我們要如何安住在空性之中,如何離于所有的心智活動?首先要認清,當我們想到“我”這個念頭時,其實不具任何真實性。雖然如此,我們仍然覺得,有一個真實的實在的東西叫做“我”。這個“我”由一個五種感官,八種識的身體支撐。這些都是技術名詞,不容易了解。舉例來說,當眼睛辨認出一個形體,視覺的產生是透過眼識的作用。如果形體悅目的,我們心想:“這個好。我喜歡”如果看到鬼魂等可怕的東西,或者有人拿著槍對著我們,我們心想自己將要被殺害,心中充滿恐懼。然而這些外在事件似乎是在“那裡”發生,但事實上,它們是在“這裡”在“內在”發生;它們是由“心”造作出来的。
至于心的所在位置,我们可以说他们是和身体连在一起;正因为如此组合,我们有着说话能力。一个帐篷中間有一根柱子,四邊繩子拉起帆布,就變成一個能夠駐留處所。同樣的,我們的身語意也暫時連接在一起,但是當死亡來臨,我們的心會進入中陰,身體被遺留在後,語言則完全不存在。我們的心無法帶走此身所積累的財富,父母親友也無法隨行。我們隻身一人,背負所從事的一切善行與惡行。這些善行與惡行如影隨行,無法擺脫。
被我們遺留在後的身體稱為屍體。不論是父母的屍體,或上師的舍利,都只是一具屍體。屍體雖有眼睛,卻無法看見;有耳不能聽,有口不能言。我們可以尊重的對待屍體,替它穿上緞袍,供奉在寶座上;也可以粗魯的把它丟進火里或水裡。對屍體來說,沒有差別。它們像石頭一樣沒有心,既不快樂也不悲傷。
身體和語言是心的僕人,當心是正面的時候,身體和語言也是正面的。但是我們要如何讓心正面?此刻我們執著于一個念頭,認為心是真實存在的。有人伸出援手時,我們心想:“這人對我真好。我必須用同樣的方式對待他,讓他成為我一輩子乃生生世世的朋友。”這只顯示,我們不瞭解心的空性。至於敵人,我們只會想到要如何竭盡所能的傷害他們,最好把他們殺死,或者至少搶走他們所有的財產。之所以有這樣的想法,是我們認為憤怒是真實且永久存在的。事實上,它什麽都不是。因此,我們應該安住于心的空性,超越所有思維戲論,安住于離于執著的狀態,一種超越所有概念的明晰境界。
在形容究竟普一心的最後本續說:
禪修后,視現象為幻。
待續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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